我為白普里營供應及調試Paramount ME時也有一段小插曲,細心的人會留意到我們做了兩次,因為營社要把望遠鏡支柱提高60公分:
viewtopic.php?f=12&t=368#p5740事緣我收到小童群益會採購白普里營天文台Paramount赤道儀的標書時,上面註明要一條24"高的立柱,潘生也請我親身進去量一次,經細心計算,以經典的停泊望遠鏡方式,即鏡筒指北、赤道儀配重在最低,那趟頂關上時僅離望遠鏡最高點約4",是一個安全上限了。而這種停泊方法讓赤道儀受到不均衡的壓力最少。
但裝好後潘生說反射鏡的停泊方法應以鏡筒指向天頂,讓主鏡以水平方法放置是最好的,避免主鏡長期側放而變型,另外也可提升目鏡觀看位置,方便參加者。對我來說兩種方法皆可,但潘生的建議需要赤道儀的緯軸平放,即望遠鏡在一端而配重在另一端,但由於望遠鏡觀測後會蓋上鏡頭蓋及乾燥劑等東西,在長期不平衡的狀態下停泊,我認為對赤道儀極軸的驅動齒輪會造成很大壓力,而且因為Paramount赤道儀沒有friction clutch,齒輪又是固定的,最終會集中磨耗那幾隻牙。我的意見是首要保護那台十多萬的赤道儀而非可能本身已不值5萬元的老舊Meade 16鏡筒,而且看天頂的機會其實較少,稍低的如60仰角,參加者坐下看便是。
我個人尊重香港天文學會作為顧問的最終決定,停泊位置也就是把望遠鏡指向要求位置,然後按一下鍵便可以,花不了半分鐘,也隨時可以改。對我來說,若有需要升高立柱,大不了進去再架一次赤道儀做一次T Point,但前題是同時要尊重合約精神,因為小童群益會發出的標書上註明了要求一根24"公分立柱而非48"(Software Bisque兩者售價一樣),我不會負擔任何額外成本。
亦在這電郵來來回回的時刻,你們的楊會長就唯一一次參與意見:"The pier height now is unacceptable."
我當時是很反感的,他作為會長說這句話就某程度上代表了香港天學會立場,若香港天文學會認為不可接受,那誰要負責任,或正是會長他本人? 若是不可接受,那為什麼會有24"立柱這個數字出現在標書上? 若我根據標書供應及組裝了24"立柱又不可接受的,應是小童群益會或是作為顧問的香港天文學會本身要負責? 又或者我可以乾脆不理,反正法律上那只是我跟小童群益會的合約關係,貨銀兩訖,事後由小童群益會跟香港天文學會交涉便可?
我尊重潘生的意見,小童群益會是慈善機構,儘量把事情解決。結果最後由營社埋單,自費找人造一個24"高的水泥基座,我則多工作一次,進去花半天把24"立柱及赤道儀裝上去再做T Point。當時營社也私下問我究竟新的停泊方式是否最佳方案,我的回覆是以客觀條件看,沒有一個最佳方案,但以個人在各地興建天文台及從到赤道儀本身的耗損角度看,我較喜歡原有方案,例如我現時的西藏天文台,以及超過三十年歷史的白鷺湖天文台逾一噸重的30公分牛頓,也是用經典停泊法,而全球最大的Yerkes 40"折射鏡也是這樣泊,所以30、40公分小鏡實在不用過份担心,特別那台Meade 16有其他比"鏡面可能變型"的更大的現實問題:
download/file.php?id=5382viewtopic.php?f=13&t=97但我亦強調,尊重香港天文學會作為顧問,也尊重潘生的決定,我不介意在不須要額外成本下,多花一天幫他們重架赤道儀,請他們接受第二方案,我無興趣介入。
但從這事例看到,以一個天文學會去顧問一個設施,是很容易有人多意見雜,甚至出了問題時,後沒有人會負責的情況。但以一個商業機構如星河科研社去顧問,則只須老闆一人負責,整間公司便會依從。也因為貨銀兩訖互不相干,我不會因為義務顧問了人家,而要求免費使用人家的設施。
我很尊重香港天文學會在過去多年來推動天文方面的付出,但同時否定你們近期會訊中的觀點,我不認為義務服務比收費服務高尚,因為很多時候免費的東西才是最昂貴的,往往涉及更多隠藏代價。進入廿一世紀,就算教育界也不會要求自己或人家高風亮節,能夠做到物有所值已備受讚許。